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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盐田港后方陆域货柜车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
发布人:News 发布时间:2021-12-26 点击次
为确保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加强盐田港后方陆域货柜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从2015年11月7日起,符合下列情形,非法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(含人行道)的车辆,一律清理,拖移后依法处理:
(一)未悬挂号牌、报废、假套牌,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;
(二)与拖头分离的拖架(挂车);
(三)占用道路停放进行维修的机动车。
请相关车属单位和车主及时清理所属车辆和设施、物品。
二、在盐田港后方陆域范围内的下列地点、路段停放货柜车的,依法处罚:
(一)公交站台、加油站、消防栓以及消防队(站)30米以内,交叉路口50米以内,小区、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、机关事业单位出入口,立交桥及其匝道;
(二)深盐路、进港二路、中青一路、梧桐山大道(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)、北山道主道、永安北三街、永安路的北山道至明珠道段、东海道的洪安路至永安北三街段、盐田路的明珠道至盐田货柜车公共临时1号停车场(原龙翔停车场)入口处路段;
(三)单向一车道的路段。
三、盐田港后方陆域范围内全天禁止鸣喇叭,违者依法处罚。
四、我局将每月抄报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,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、依法处理。
五、请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,服从交通民警指挥。
六、本通告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4月30日实行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
2015年11月2日